
1月12日晚,ST惠伦(300460)(300460.SZ)发布公告称,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经广东证监局调查,ST惠伦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,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、虚增成本费用及虚增营业收入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,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。
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,并处以300万元罚款;同时,对包括时任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在内的5名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840万元,公司及相关人员合计被处罚1140万元。
此前,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晚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同时,因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财务指标虚假记载,2025年12月11日起其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。
追溯至2025年4月,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证监会对惠伦晶体公司及实控人赵积清进行立案调查,经广东监管局查明,认定公司违法违规事实主要涉及两方面,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,2021年、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调查显示,2020年期间,惠伦晶体以采购设备、预付工程款等名义,向7家供应商支付款项,资金最终转入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的个人账户,用于偿还股权质押借款及个人债务,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。该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833万元,资金占用发生额占公司2020年末披露净资产的5.12%,但公司在当年年度报告中未作任何披露。
为了掩盖这一资金占用行为,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多种手段虚假记载,最终导致2021年虚增营收2549万元,2022年虚增营收6233.36万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高达15.79%;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.57万元,2022年虚减利润140.89万元,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.13%和0.19%。
近年来,公司业绩持续承压,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,归母净利润分别录得亏损1.73亿元、1.68亿元和1.89亿元,不过2023年、2024年营收仍保持增长。进入2025年,公司未能扭转亏损,经营压力进一步凸显,上半年和前三季度营收分别同比下滑7.1%、4.67%。在定期报告中,公司表示,亏损的主要原因来自三个方面:市场竞争激烈、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低迷以及相关资产减值的计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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